财联社5月7日讯(记者闫军)“公募基金供给侧改革到来了”,5月7日,公募基金25条举措发布后,有观察人士直言,从改革举措来看,涉及主动权益产品的改革内容排在前面,直击了当前好产品供少于求的痛点。
也有公募人士表示,公募改革方案中涉及的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大力发展权益投资占比,考核投资者盈利比、从业者薪酬管理、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等内容,此前监管已经多次强调与引导,因此,改革方案整体上较为符合预期。
整体来看,这 25 条改革措施,既涉及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考核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突出的比如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建设以投资收益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等;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比如强化监管评价引导、完善行业薪酬管理、降低基金投资成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
在业内来看,监管希望通过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回归初心使命,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提纲挈领文件下发,多项要点的细节还有待完善,围绕着业绩比较基准、浮动费率、薪酬管理挂钩、一流投资机构建设以及落地步骤等业内关心的核心问题,行业人士第一时间给出解读。
关注一:“业绩比较基准”如何约束基金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在本次公募改革方案中占据了较大的篇幅。
在业内看来,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既关系到新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整体架构,也关系到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称,通俗地说,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是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策略等因素选择的参考标准。
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产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对这类产品的表现好坏有一个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近年来,市场各方对于行业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波动较大,部分产品频繁追逐热点,甚至出现风格飘移等现象,关注较多。”上述人士表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对此,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将尽快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同步建立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库,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针对存量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指导基金公司逐步有序地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结果的运用。在基金公司业绩考核、监管分类评价、第三方评价评奖等考核评价机制中,都将更为关注和考察产品业绩偏离基准的情况,使评价评奖结果体现“奖优罚劣”,督促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严守投资纪律,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关注二:浮动费率基金或将成为主动权益基金新发的主流
从市场现实来看,2022年以来,市场波动加大,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益水平不佳,很多产品都跑输了业绩比较基础,基金公司却仍按固定费率收取管理费,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各方关于推出更多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呼声较为强烈。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也是相应投资者的呼声。如何收取?
业内人士给出分析,比如有投资者买了一只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持有一年以后赎回产品,基金公司将会根据投资者持有一年期内产品的实际业绩表现,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比如1.2%);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比如说0.6%);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比如1.5%)。
行业正在行动。记者获悉,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浮动费率新产品的准备工作,预计将会很快推出,其机构也将在准备就绪后陆续上报。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是本次公募基金改革的积极探索。在实施路径上,业内人士认为或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于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并区分头部机构和中小机构,分阶段推进。
关注三:基金经理、高管薪酬与哪些因素挂钩?
此次公募改革方案提出系统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体系。明确基金投资收益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在前述两类考核中,相应降低管理规模、收入利润、行业相对排名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二是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三是强化跟投要求。在现有20%、3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对本公司管理基金产品的跟投比例,并对现行1年的跟投锁定期适当予以延长,以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根据公募基金改革方案,后续基金业协会加快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监管要求嵌入基金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稳步推进。
关注四:基金公司发展路径清晰,大公司对比一流投资机构,中小公司发展差异化
去年,配套新“国九条”,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从我国资管行业看,公募基金行业具有较完备的法规框架,较扎实的基础制度,较优良的人员队伍,培育一流投资机构具备良好基础。
如何培养一流投资机构,公募改革方案给出四项举措要求:一是完善基金公司治理;二是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和水平;三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和固收类基金协调发展,优化退出机制;四是支持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发展。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该改革方案还提出支持基金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行业机构的有效竞争力。
关注五:公募改革落地节奏如何?
此前,监管曾表示拟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推动形成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态势。
此次公募基金改革将与上述落实大致同步,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整体改革工作。业内指出,考虑到本次改革政策举措多,力度大,涉及面广,或将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推进各项落实工作。
一是把握好改革推进节奏。按照以往的政策落地节奏,基本上遵循已逐一制定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时间表原则,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推进过程中,将结合行业实际,区分存量增量、区分大小公司稳妥实施,给予行业机构充分的调适时间。
二是制定好配套法规。公募方案提出的不少改革举措,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来细化落地。“经初步梳理,共涉及20余部。相关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或还将继续听取投资者和行业机构的意见建议,确保改革举措符合行业实际,更好实现以改革促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初衷。
三是强化政策协同。此次公募改革方案部分举措涉及其他监管部门,部分举措涉及股东单位等非金融机构,前期已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下一步,如何做好协同,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方案各项政策举措取得实效也考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