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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费旱涝保收 变更面临法律难题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8年11月21日 08:39 经济参考报 
  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坐收188亿元的高额管理费,而基民却承担超过1万亿元的基金净值亏损,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让质疑基金公司和管理费的呼声愈加高涨。一时间,基金收费制度改革成为热议话题,要求基金公司引入浮动费率,在熊市中主动下调管理费用的呼声四起。

  基金收费不应“旱涝保收”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的很多时候,基金之所以选择无所作为,除了对后市的不确定性而不敢太乐观外,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就是“管理费”。这轮调整使得基金的跌幅太大了,不少基民都被深度套牢,如果基金净值出现大幅反弹,很多基民可能都会选择赎回,而这恐怕是基金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基金规模缩水也意味着管理费缩水。

  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基本采用固定费率制,这也是国际上对公募基金采用的通用收费模式。即使在基金业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大部分共同基金的费用也都采用固定费率。

  这种固定费率制,管理费费率的高低与两大因素有关。一是认/申购规模。一般而言,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规模越大,收取的管理费费率越低;二是基金类别。一般而言,基金风险程度越高、投资市场越多,其管理费费率也越高。如认股权证基金等证券衍生工具基金年费率约为1.5-2.5%,而货币市场基金年费率仅为0.5-1%;投资多个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基金年费率约为1.5-2%,而投资国内单一证券市场的A股基金年费率则为1-1.5%。

  对于国内基金管理费的改革,普遍的观点是减少规模部分的权重,增加业绩相关的权重,这样才能奖勤罚懒。著名财经评论员曹中铭就明确表示,“旱涝保收不应该成为基金的特权,至少也应该受到相关的约束。必须杜绝‘一刀切’式的管理费提取方式,以增强基金的进取心与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

  浮动费率制的优势与风险

  《基金法》起草小组原组长王连洲表示,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仍然按照牛市的费率收费并不合理,适当降低管理费势在必行。他认为,起草基金法时就为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费留下了空间,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属于信托关系,管理费的高低可以由双方来约定。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不少看好基金浮动费率制的业内专家表示,只有降低基金管理费用中1.5%左右的年费率,加大盈利部分的提成,这才是合理的分配方式。

  对以上观点,天相投顾等机构则指出,固定费率模式是公募基金业的存在基础,无论是国内的现实情况,还是国际相关经验都表明,统一、固定的费率模式与公募基金作为标准化大众理财产品持有人分散、申购赎回频繁的特点更为匹配。

  王群航表示:“如果公募基金也采取浮动费率,最直接的也是最严重的后果是将改变公募基金的投资行为,过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产品,会使公募基金也追求绝对收益的产品,追涨杀跌,更加加剧大盘震荡,难以发挥公募基金机构稳定器的作用。”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绝大部分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也大多是采取固定费率制,一般只有投资风险比较大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专户管理的资产才会将管理报酬与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费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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