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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基金需承担托市的责任吗?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6日 10:51 钱江晚报 赵迪
  一直以来,关于基金是否应当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是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负责人在近期的会议中强调,基金行业更应该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不论市场如何变化,都要始终保持冷静和清醒,都要始终坚持长期理念和价值投资,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与稳定。从监管层的角度来说,希望基金在市场波动剧烈的背景下能够承担起稳定市场的责任。那么,博时基金如此大规模地卖出股票,显然是一个“不听话的孩子”。

  回顾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初期,基金行业被赋予了太多的责任与使命。其实,基金行业的使命概括起来很简单,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基金合同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实现投资回报。然而,在基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引导投资理念”、“稳定市场环境”都被列入了基金行业的责任与使命之中。时至今日,这种说法仍然广泛存在。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在从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过渡的进程中,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在客观上发挥了上述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机构投资者规模、类型的多元化,基金不可能承担起上述作用。

  一方面,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必然是一个能够包容多元化投资理念的市场,不可能被某种单一的投资理念主导,基金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可能成为市场一段时期的主流,但并不会完全剥夺非主流投资理念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基金只能顺应市场的趋势,不可能为了所谓的“稳定市场环境”而逆市场而行,否则只能导致失败,而最终遭受损失的将是基金持有人。

  在市场惨烈的下跌中,基金没有承担起稳定市场的责任,事实上在与产业资本的博弈中,基金也没有稳定市场的能力,顺势而为的基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逆势死抗的基金则深陷泥潭。风物长宜放眼量,随着行业的逐步成熟,基金必须回到最核心的责任与使命——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实现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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