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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定投的变更、停止扣款及买回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1日 10:06 基金通 
  变更扣款额度及停止扣款:请至原申购单位(基金经理公司或代销机构)办理,并在每月指定的日期之前提出异动申请书,则此一变更于次月起生效。

  办理买回:基金办理买回可在收到保管单或信托凭证后随时提出申请。买回时投资人须携带保管单或信托凭证、身份证、原留印鉴至基金公司或原承办行库填写买回申请书,并缴交保管单或信托凭证办理买回。买回时国内基金依买回申请日之次一营业日的单位净值计算买回价款,经基金公司收件并审核无误后,受益人一般可于买回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取得。大多数国内基金公司并不收取买回手续费。受益人可选择直接汇入受益人本人账户或划线禁背支票以挂号方式寄至受益人指定之通讯地址。但为顾及所有投资人利益之一致,基金经理公司一般对基金的买回有部份限制,例如许多基金公司规定基金每日可接受买回的总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十,单笔申购单位数是否可分批买回也须依各代销机构规定办理。

  此外,若有三次扣款不成功的记录(每次扣款不成功,基金经理公司会以书面通知受益人),则基金经理公司将自动停止该账户之定期定额扣款作业,为免损及受益人之权益,若有短期的存款不足情况,敬请提早向基金经理公司提出暂停扣款的要求,待日后办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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