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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7日 07:43 中金在线 

重要提示

1.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3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262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5

基金简称:中银策略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rategy Fund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精选大盘蓝筹指标股和具备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

通过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基金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数量模型筛选、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九)        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为120 亿份。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20 亿份(不包括利息结转份额),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20 亿份(不包括利息结转份额),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20 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49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www.sw2000.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      袁月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网站:      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3.                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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