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 >> 私募基金 >> 正文
证监会征求意见 国内证券公司私募即将开闸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30日 14:33 法制日报 周芬棉
  继基金公司"私募"开闸后,证券公司即将步其后尘。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或者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证监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挪用客户资产;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委托资产用于融资或者担保。更不得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对于证券公司在推行自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求证券公司,不得使自营业务抢先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导信息、商业贿赂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误导、诱导客户;或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至于何人可以成为定向理财的客户,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决定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最低限额。作为定向资产客户,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得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而且该客户的资产必须来源正当,不得筹借他人资产进行定向理财活动。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收费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