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调整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业务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0日 15:08
深交所
为了确保基金的平稳发展,同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需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发布《关于做好LOF场内限量发行比例配售及场内申购比例确认的系统改造通知》,对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业务将做一系列调整:
1.每只拟发行的基金须设定规模上限,发行期间如有效认购量超过限额必须实行比例配售。
2.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净申购规模达到基金限额时,基金公司将对当日申购进行比例确认。
根据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基金公司共同协商拟定了基金发行实行发行期末日比例配售方案。末日比例配售的方案仍采用现行LOF基金多日发行、滚动交收的数据接口,但L+2日(L日为最后发行认购日)中国结算下传数据的内容反映比例配售的结果。
对于场内LOF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深交所要求做好以下业务及系统的准备工作:
一、关于LOF基金限量发行比例配售的业务,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L+2日发送的股份清算数据,向投资者退回不确认认购资金。另外在退回不确认认购资金的同时计算并退回相关认购手续费。
二、关于基金持续申购赎回中申购比例确认的业务,证券公司在处理场内申购赎回股份清算数据时,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公公司于T+1日发送的LOF股份结算信息库(LOFJS.DBF)中TA系统确认的LOF申购结果记加投资者的份额, 并向投资者退款。
未能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柜台系统的调试与上线准备工作的场内代销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暂停其场内代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