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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坐镇投资者保护基金破茧 专家激辩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5年09月09日 09:45 北京现代商报 
  

  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历时一年多的质疑与争论中还是启动了。这家注册资本63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将就此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首把“保护伞”。尽管它的运行机制尚存诸多风险,尽管它对投资者的保护非常有限,尽管它的出台并没有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但不能否认的是,它有利于对当前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国务院坐镇投资者保护挂牌公司解决偿付难题  

  近日,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等相关人士出任高管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

  该公司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本63亿元,董事会成员分别是由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兼风险办主任陈共炎、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芮跃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刘世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公司总经理助理刘肃毅、央行货币政策司助理巡视员张亚芬、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综合处处长张小威、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兑付发行处处长孟国珍和央行会计司支付估算处处长李莲,董事长由陈共炎担任。

  一位业内律师表示,由国务院独资设立并担当大股东的情况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并不常见。他说,以前更多是由国务院出资,委托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持有的方式来操作,例如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此次之所以由国务院出面担当大股东,可能是考虑到该公司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关系协调问题,由国务院出面,可以省去不少麻烦。但实际上,所有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最终都能推导到国务院。

  他指出,从该公司的机构设置来看,应该是在《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下,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来操作。这种公司体制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模式基本上是复制美国的做法。这种以公司形式运作的主要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覆盖全国的投资者,而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来发起成立基金并负责运作的方法覆盖范围小。

  既然是公司化运作,需要受到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约束,那么该公司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是否也需要受投资比例的限制呢?该律师认为,从目前赋予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能上看,基本上可以肯定国家准备将其作为投资公司,类似汇金和建银,只不过工作内容不同。他表示,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下一步可能就是“债转股”,将问题券商的债务偿还给债权人,自己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债权人,最后可能变成大股东。

  他认为,这种解决证券市场的操作思路可能使国家背上另外一个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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