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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护基金浮出水面 金融保障体系逐渐清晰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02日 13:59 经济参考报 史丽
  近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种种传言给市场再添迷雾。在一厢情愿的“平准基金”仍旧是八字没一撇的时候,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却推出在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投资者保护基金不是央行近期用100亿元来启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性建设,来自证券市场自身,是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并不是用来托市的。

  今年1月1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而《存款保险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过程中。种种迹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与保险业的保险保障金,银行业的存款保险金构成的金融保障体系渐渐清晰,我国金融机构对个人债权的偿付机制也在经历巨大的转变。

  百亿投资者保护基金探路

  中国人民银行确认,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并非是为救助券商,而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此前,市场上曾传言中国人民银行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证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

  “投资者保护基金与平准基金是两个概念,投资者保护基金不能入市,主要用于券商因占用保证金等出现非经营性亏损时‘填窟窿’用的资金。而平准基金则是政府通过法定的方式建立的非盈利性基金,其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非理性的证券的剧烈波动。而所谓直接入市的“平准基金”,不在市场处于极端情况下,几乎没有推出的可能性。”某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对记者表示。

  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已经被央行提出,但还是缺乏《证券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具体操作规定,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定位和使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2005年2月,证监会就曾表示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其来源为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而在今年4月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但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而目前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从已披露信息看,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已建立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风险基金。并且,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经手费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建状态,不过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这个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无法估算。

  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和规模,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认为:“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券商破产而导致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无法归还的问题。该基金规模应当扩大,仅仅100亿元的启动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但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有央行官员透露,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总规模将达到68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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